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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須知

‧外籍配偶如因國人配偶死亡或離婚,可否繼續居留?
 
  類  別: 停留、居留、永久居留篇
業務主管機關:警政署外事組
  法令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九條、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十一條
  申請程序:向居(停)留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課)申請。
  注意事項:(一)國人配偶死亡,外籍配偶依法得申請繼續居留,並不因有無子女有差別,惟如發現有危害公益之情形,仍可廢止其居留證。
(二)外籍新娘離婚者居留原因消滅,原則上不得再居留。惟已生育子女而需照顧,可以有其他居留需要為由准其繼續居留。
(三)離婚後有法律問題原則上不構成居留之原因,但仍可依個案情況視其有無居留需要而准其延長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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