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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須知

‧外籍配偶來台,應如何辦理居留簽證?
 
  類  別: 簽證、入出國篇
業務主管機關: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法令依據:外國護照簽證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申請程序:向我駐外館處提出申請,或持停留簽證入境,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分支辦事處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一)申請人所持有的本國護照,護照有效期限必須有至少六個月以上的期間。同時申請人所持護照上亦無「不得前往中華民國」的列註。
(二)填妥簽證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向我國駐外使領館或代表處、辦事處、領務局、領務局各分支辦事處免費索取,也可以從領務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boca.gov.tw/form.index.htm)。申請表必須由申請人親自簽名以確認申報內容屬實。申請表上必須黏貼兩吋照片兩張,照片必須是最近六個月以內。
(三)最近三個月內核發,已有結婚登記並載明配偶國籍及外文姓名之國內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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