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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須知

‧持有外僑居留證之外籍配偶,如何辦理重入國許可?
 
  類  別: 簽證、入出國篇
業務主管機關:警政署外事組
  法令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其施行細則、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申請程序:向居留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課)申請。
  應備文件:(一)申請表一份。
(二)護照。
(三)外僑居留證。
(四)配偶之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核發者,有婚姻登記之記載)。
  注意事項:可於辦理外僑居留證時一併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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