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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來台,應如何辦理永久居留?
 
  類  別: 停留、居留、永久居留篇
業務主管機關:警政署外事組
  法令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其施行細則、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申請程序:向居留地警察局外事科(課)申請,於受理初審後陳報內政部警政署複審。
  應備文件:(一)申請表一份。
(二)最近一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二張。
(三)護照(新、舊)。
(四)外僑居留證或合法居住之期間證明。
(五)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六)最近三年之納(免)稅證明。
(七)財產或特殊藝能證明。
(八)申請人最近五年內之本國及我國警察紀錄證明書。
(九)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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