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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居留地址變更,應如何辦理登記?
 
  類  別: 停留、居留、永久居留篇
業務主管機關:警政署外事組
  法令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其施行細則、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申請程序: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向遷入地警察局外事科(課)
申請。
  應備文件:(一)申請表一份。
(二)護照。
(三)外僑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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