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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高中暫行課程綱要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總綱
【教育部 93.8.31台中(一)字第 0930112130號令發布】

 

壹、目標

  普通高級中學教育,除延續國民教育階段之目的外,並以提昇普通教育素質,增進身心健康,養成術德兼修之現代公民為目的。

  為實現本階段教育目的,須從生活素養、生涯發展及生命價值三層面輔導學生達成下列目標:

 一、提昇人文、社會與科技的 知能。

 二、加強邏輯思考、判斷、審美及創造的能力。

 三、增進團隊合作與民主法治的精神及責任心。

 四、強化自我學習的能力及終身學習的態度。

 五、增強自我了解及生涯發展的能力。

 六、深植尊重生命與全球永續發展的觀念。

 

貳、科目與學分數

表一、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科目及學分數表
類別
年級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備註
學期 
第一
學期
第二
學期
第一
學期
第二
學期
第一
學期
第二
學期
 
學分
 
領域
科目
 
必修 綜  合  活  動 2* 2* 2* 2* 2* 2*  
語文領域 國   文 4 4 4 4 4 4  
英   文 4 4 4 4 4 4  
數     學 4 4 4 4      
社會領域 歷   史 2 2 2 2      
地   理 2 2 2 2    
公民與社會 2 2 2 2    
自然領域 基礎物理 (2) 2         「自然領域」一年級包括「基礎物理」、「基礎化學」、「基礎生物」、「基礎地球科學」四科,每科各修習二學分。二年級包括「物理」、「化學」、「生物」、「地球與環境」四科,學生在上述四個科目中每學期至少選習二至三學分。
基礎化學 2 (2)    
基礎生物 2 (2)    
基礎地球科學 (2) 2    
物理     3 2-3 3 2-3    
化學 3 3    
生物 2 2    
地球與環境 2 2    
藝術領域 音樂 2 2 2 2 2 2 藝術領域含括「音樂」、「美術」、「藝術生活」等三科。每一科目至少修習二學分。
美術
藝術生活
生活領域 生活科技 2 2     2 2 生活領域含括「家政」、「生活科技」二科,每一科目至少修習二學分。各校可彈性調整授課學期。
家政
健康與體育領域 體育 2 2 2 2 2 2  
健康與護理 1 1 1 1     各校可依實際排課需要開設為一學年每學期二學分
國防通識 1 1 1 1    
必休學分數小計
30 30 26-27 26-27 14 14 140-142
/每週節數小計
/32 /32 /28-29 /28-29 /16 /16 /152-154
選修 語文類 0-3 0-3 6-7 6-7 14-19 14-19  
第二外國語文類
數學類
社會學科類
自然科學類
藝術與人文類
生活、科技與資訊類
健康與休閒類
國防通識類
生命教育類
生涯規劃類
其他類
選修學分數小計 0-3 0-3 6-7 6-7 14-19 14-19 40-58
必選修學分數總計
30-33 30-33 32-33 32-33 28-33 28-33 180-198
/ 每週節數總計
/32-35 /32-35 /34-35 /34-35 /30-35 /30-35 /192-210

說明:

  • 本表所列數字表示每週上課之節數,除「綜合活動」打「 *」表示必修不計學分外,該數字亦同時表示各該科目每學期之學分數。
  • 「綜合活動」每週教學節數兩節,必修不計學分。各校可因應實際需求,於每週兩小時的課程中,安排各項綜合活動,如專題演講、社團活動等。
  • 「自然領域」一年級包括「基礎物理」、「基礎化學」、「基礎生物」、「基礎地球科學」四科,每科各修習二學分。二年級包括「物理」、「化學」、「生物」、「地球與環境」四科,其中「物理」、「化學」每學期各三學分,「生物」、「地球與環境」每學期各二學分,學生在上述四個科目中每學期至少選習二至三學分。
  • 「藝術領域」一至三年級每學期修習二學分,包括「音樂」、「美術」、「藝術生活」三科,每一科目至少修習二學分。
  • 「生活領域」包括「生活科技」與「家政」二科,每一科目至少修習二學分。生活領域課程於一、三年級每學期開設二學分,各校亦可彈性調整授課學期。
  • 「健康與體育領域」包括「健康與護理」、「體育」兩科。其中「健康與護理」於一、二年級每學期各修習一學分,各校可依實際排課需要,開設為一學年每學期二學分。「體育」由一年級至三年級每學期各修習二學分。
  • 「國防通識」於一、二年級每學期修習一學分,各校可依實際排課需要開設為一學年每學期二學分。
  • 「數學」、「社會」與「自然」領域之必修部分以學科基本知識、技能為主,注重通識及對人文、生命、與自然的關懷,俾有助於提昇終身學習之能力與興趣。
  • 各科專業知識與技術,應於選修課程中培養。選修科目包括「語文」、「第二外國語文」、「數學」、「社會學科」、「自然科學」、「藝術與人文」、「生活、科技與資訊」、「健康與休閒」、「國防通識」、「生命教育」、「生涯規劃」、「其他」等十二類。各類別開設之科目及學分數,除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規劃之選修課程綱要外,亦可由各校成立之課程發展委員會,依各校經營理念及特色自行規劃。
  • 普通高級中學學生畢業 之最低學分數為一六0學分,包括:    
    • 必修學分:表中所列之必修科目均須修習,至少須一二0學分成績及 格,始得畢業,其中應包括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四十八學分(詳表二)。
    • 選修學分:至少須修習四十學分。

 

參、實施通則

 一、課程設計

(一) 普通高中課程設計應與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銜接。
(二) 普通高中教育功能之一在為大學教育奠定基礎,課程設計除重視學生生涯發展外,並應注意銜接大學基礎教育課程。
(三) 學校應開設選修科目,以因應學生的個別差異與發展。學校每學期開設選修科目之學分數,以各學期規定選修學分數的一點五倍為原則,以供學生選讀。
(四) 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法治教育、人權教育、環保教育、永續發展、多元文化及消費者保護教育等重要議題宜納入相關的課程中,以期讓學生在不同的科目脈絡中思考這些議題,以收相互啟發整合之效。
(五) 各校可依地區特性開設地方文史與藝術等相關選修科目,以彰顯高中教育的地方特色。
(六) 音樂、美術與體育等課程宜與學生社團活動做適當的結合。
(七) 各科課程暫行綱要之設計宜本彈性自主之原則,並注意相關科目間之整合,以期課程設計之多元化,與各科教材間之互補與相互支援性。
(八) 課程設計宜給予學校適當之自主性,由各校組織課程發展委員會,得依學校經營理念自行規劃選修課程,並於每學期開課前完成學校課程計畫,審查教師自編教科用書,並負責課程評鑑。
(九) 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組成方式由學校校務會議決定之。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成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年級及各科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及社區代表等,必要時得聘請學者專家、學生代表列席諮詢。學校得考量地區特性、學校規模,聯合成立校際之課程發展委員會。

 二、教材編選

(一) 各學科之教材內容宜強調相互關連性與應用性,以期學生能習得統整性的知識能力。
(二) 教材內容宜與學生之生活經驗作適度的聯結,並善用網路資源,以提高學習興趣及知識的可應用性。
(三) 教材之編選宜強調基本概念與原理原則之習得。
(四) 教材之編選宜讓學生習得運用知識解決問題之能力,避免零碎的知識材料。
(五) 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法治教育、人權教育、環保教育、永續發展、多元文化及消費者保護教育等材料宜適度融入相關科目教材之編選。
(六) 學校得因應地區特性、學生特質與需求,選擇或自行編輯合適的教科用書和教材,以及編選彈性學習時數所需的課程教材,惟全學期全學年使用之自編教科用書應送交各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

 三、 教學實施

(一) 依據學科性質、教材內容與學生能力,研發具創意和適性的教學方法,並適度補充最新之知識。
(二) 教學之實施應重視學生自主學習能力,學習如何學習,以培養終生學習的能力。
(三) 藉教學活動培養學生批判性與創造性的思考能力。
(四) 將資訊教育融入各科教材,有效利用多元教學媒體與社區資源,以提昇教學效果。
(五) 教學之實施可與社區、社會適度互動,以培養學生公民意識與社會參與感。
(六) 教學評量參照學習目標及教材性質,採用適當而多樣的評量方法。

 四、 行政配合

(一) 暫行綱要實施之前,教育行政機關應舉辦課程相關研習會,使教師充分瞭解暫行綱要之精神與內容。
(二) 各校對課程設計、教材編選、教學實施積極開發創意者,應給予必要之協助與獎勵。
(三) 暫行綱要實施之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就課程設計、教材編選與教學實施作整體或抽樣評鑑,並提供各校改進所需之資源;各校依據評鑑結果,本著學校與教師專業自主之精神積極改進。